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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松雅湖吾悦广场项目导向标识工程招标公告

2018-04-10 点击量:

长沙松雅湖吾悦广场项目导向标识工程招标公告

一、      招标项目:

长沙松雅湖吾悦广场项目导向标识工程

二、      项目特征:

长沙新城吾悦广场工程地处长沙市长沙县核心区,总用地面积73851m2,总建筑面积约176310 m2(其中购物中心83000 m2,地下建筑面积商业部分7000 m2,人防面积5628 m2),大商业地上四层,金街3层局部四层,停车楼地上五层;地下二层。建筑形态为大商业、金街、停车楼。

工程名称:长沙松雅湖吾悦广场项目导向标识工程

工程地址:长沙县东四路与望仙路交界处西北角

项目属性:标识,广告灯箱,车位划线

建筑面积:约18万㎡

三、      招标所在地: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桥社区茶叶市场B1栋202

四、      招标事项说明:

1.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长沙松雅湖吾悦广场项目导向标识工程,含购物中心、金街、外街、停车楼等,1个标段。

承包范围:包含车流导向标识、停车位划线、精神堡垒、设备房标识、商业广场标识、广告箱、发光字等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标的物制作与安装。

2.工期要求:

暂定开(竣)工日期:2018年6月20日~2018年10月20日(竣工日期不可延后)

总历工期:122日历天。 具体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五、      报名条件:(按照专业工程类别进行资格预审条件设置)

1.注册资金、资质: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2.企业证照齐全、信誉良好,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均在有效期内;

3.近3年内有与房地产行业100强企业合作的经验,能提供2个以上可供考察的大型商业或公建项目(至少含1个已验收或处于验收阶段的商业项目);

4.有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有专职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具备2个以上大型商业项目导向标识工程同等职位经验。投标人须有专职的对接人对接招投标工作及履约期间的协调,对接人必须为投标人企业在职员工,相对固定。招标过程中对接人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招标人确认;

5.具备良好的配合能力,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和工艺要求。

六、      报名资料:

1.公司简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管理体系认证等(均要在有效期内,均为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报名人员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名片、身份证复印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等;

3.企业近三年主要相类似工程业绩及相关证明文件;与地产公司有过合作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4.拟派项目经理有效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缴费记录、业绩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等;

5.企业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审计报告、获奖和荣誉证书等资料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七、      中标原则:

技术标合格,商务标合理低价中标。

八、      投标保证金管理和报名秩序的约定

1.投标单位在供应商平台报名后,经与甲方确认报名有效后(未经确认而直接转账的,不予办理退款),48小时内以网上转账的形式提交投标保函/保证金,汇款时以“长沙松雅湖吾悦广场项目导向标识工程投标保证金”。现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投标保函/保证金证据原件(须以公司名义提交,不接受个人名义交的保证金);

2. 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沙市星沙汽配城支行

开户人:长沙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账号:587270113649

3.担保形式:原则上只接受投标保函(限银行开具)或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

4.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

5.投标单位愿意响应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接受招标要约。若在投标过程中主动放弃投标资格或者放弃中标资格的,视为违约,没收全额投标保证金;

6.弃标单位需出具加盖公章的弃标函,说明弃标工程和弃标原因,通过采招平台投递至招标人;

7.报名单位不遵守以上约定者,自本次招标起2年内不得参与新城控股任何项目的招标;

8.投标单位报名时需仔细查看招标工程对于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对于扰乱报名平台环境,无报名资质却肆意报名者,招标人将进行记录,凡达到3次以及以上者,列入新城控股供应商管理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与我司任何招标;

9.经招标人审核,投标单位之间存在串标行为的,没收全额投标保证金,且在审核确定之日起2年内不得参与新城控股任何项目的招标。

九、      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应提供公司注册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一般纳税人身份证明书面资料。

2.投标单位在投标全过程不得更换投标人名称。

3.一旦中标,严格按照投标时使用的投标人名称作为合同乙方至合同执行结束。

4.中标后,合同中建设单位所支付款项单位、开具抵扣凭证的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应保持一致。

5.对于甲方要求开具相关发票:发票中“收款单位”、“税务登记号”均与乙方名称一致。

十、      联系方式

名称:长沙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邓哲-18907489155

邮箱:96134907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