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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0 点击量:
永州潇湘建设工程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湖南永州都庞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委托,对其永州市都庞岭保护区补助资金建设项目标识标牌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永州市都庞岭保护区补助资金建设项目标识标牌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 永财购计【2017】253号 。
3、委托代理编号:YZXXCG20170825。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
预算(元)
1
永州市都庞岭保护区补助资金建设项目标识标牌工程
详见谈判文件
471778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永州市都庞岭保护区补助资金建设项目标识标牌工程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是
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载明有标识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
(3)近三年内有自然保护区标识标牌项目业绩。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近三年内自然保护区标识标牌项目的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提供合同、成果照片等)。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三条的规定将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 9 月 4 日 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地点为永州潇湘建设工程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路翠园一巷39号)。逾期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永州都庞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地址:永州市林业局内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3607461296
采购代理机构:永州潇湘建设工程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路翠园一巷39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13787645893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